對于工程建設來說,建筑抗震性問題是一個既復雜又繁瑣的問題,如果忽視抗震規(guī)劃、地址勘查、設計以及施工等任何一個施工環(huán)節(jié),都有可能會降低建筑結構的抗震能力,因此必須對建筑結構抗震性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
建筑抗震設計及驗算
01 建筑抗震設計
1、不同地質條件下,地震對建筑設施的破壞作用差異明顯,因此應提前做好地質勘察工作,避開不利場地,合理選擇有利于建筑設施抗震的建筑場地。
2、需在塑性鉸區(qū)配置定量約束箍筋,提高建筑結構設計的極限應變能力,從而極大地增強建筑構造構件的延性能力,保證結構安全。
3、應做好抗震設防系統(tǒng),并采取相應的抗震措施,合理選擇加強地基和上部結構整體性剛度的措施,從而提高建筑安全性能。
02 建筑抗震驗算
1、結合地震作用、重力代表值、地震影響系數(shù)、地震作用效應組合等情況,對建筑進行抗震驗算,根據(jù)設防烈度進行審核,同時還需審核整體建筑是否滿足原有使用功能。
2、對于僅進行抗震加固或局部改造的建筑可不進行抗震變形驗算,如進行了加層改造,則必須進行抗震變形驗算。
3、加固后的結構剛度和重力代表值變化分別小于10%和5%時,可不計入地震作用變化的影響;如改變了原有結構體系,則必須按加固后的實際情況進行結構整體抗震復核計算。
4、對于結構加固后設計使用年限不超過25年的建筑,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shù)可按規(guī)范規(guī)定值的0.85倍取值。
建筑抗震鑒定
1、建設工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或者改變原設計使用功能,可能對抗震性能有影響的,應進行抗震性能鑒定。
2、已經(jīng)建成的下列建設工程,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未達到現(xiàn)行抗震設防標準,且未列入拆除、改造計劃的,應進行抗震性能鑒定:
(1)重大建設工程;
(2)可能發(fā)生嚴重次生災害或者可能影響抗震救災、避難疏散的建設工程;
(3)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建設工程;
(4)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建設工程;
(5)學校、醫(yī)院、幼兒園、體育館、劇場、展覽館、百貨商場、辦公樓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
3、建設工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行抗震鑒定。需要進行檢測的,設計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4、抗震鑒定結果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需要進行抗震加固和是否存在嚴重抗震安全隱患作出判定。
建筑抗震韌性評價
實際工程中,應對擬建房屋建筑和已建成的房屋建筑進行建筑抗震韌性評價。建筑抗震韌性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集成評價對象的有效建筑信息,包括結構構件和建筑非結構構件的種類、數(shù)量、材料、幾何尺寸,設備的種類、數(shù)量、安裝方式等;
2、建立評價對象的結構模型,對于已建成建筑,宜進行振動測試,依據(jù)測試結果進行模型修正,并在給定地震水準下進行彈塑性時程分析;
3、由彈塑性時程分析結果中提取工程需求參數(shù);
4、根據(jù)工程需求參數(shù),結合結構/非結構構件易損性數(shù)據(jù)庫,確定評價對象所包含的全部構件的損傷狀態(tài);
5、根據(jù)評價對象全部構件的損傷狀態(tài),評估其在給定地震水準下的修復時間、修復費用和人員損失;
6、根據(jù)評價對象在給定地震水準下的修復時間、修復費用和人員損失指標,綜合評價其抗震韌性等級。
建筑抗震加固技術
01 抗震技術
1、消能減震技術。主要應用于多高層建筑,高聳塔架,大跨度橋梁,柔性管道、管線(生命線工程),既有建筑的抗震(或抗風)性能的改善,文物建筑及有紀念意義的建(構)筑物的保護等。
2、建筑隔震技術。一般應用于重要的建筑,一般指甲、乙類等特別重要的建筑;也可應用于有特殊性使用要求的建筑,傳統(tǒng)抗震技術難以達到抗震要求的或有更高抗震要求的某些建筑;也可用于抗震性能不滿足要求的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文物建筑及有紀念意義的建(構)筑物的保護等。
02 加固技術
1、結構構件加固技術常用的有鋼絞線網(wǎng)片聚合物砂漿加固技術和外包鋼加固技術。
(1)鋼絞線網(wǎng)片聚合物砂漿加固技術是在被加固構件進行界面處理后,將鋼絞線網(wǎng)片敷設于被加固構件的受拉部位,再在其上涂抹聚合物砂漿。
(2)外包鋼加固法是在鋼筋混凝土梁、柱四周包型鋼的一種加固方法,可分為干式和濕式兩種,兩者的承載力提高效果與施工便捷度有所區(qū)別。
2、鋼絞線網(wǎng)片聚合物砂漿加固技術適用于砌體結構磚墻、鋼筋混凝土結構梁、板、柱和節(jié)點的加固。外包鋼加固技術適用于需要提高截面承載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鋼筋混凝土梁、柱結構的加固。
建筑抗震施工驗收
01 基槽驗收
基槽驗收必須有地勘單位、設計單位、質監(jiān)單位的參與驗收通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階段性的驗收,也須有質監(jiān)單位的監(jiān)督,方可驗收。
02 地下部分驗收
按設計意圖施工完每步工序并自檢合格后,均向監(jiān)理項目部、質監(jiān)單位、建設部門抗震辦申請驗收。待完成地下部分施工后,須有地勘單位、設計單位、質監(jiān)單位的參與驗收通過,才可進行地上結構施工。
03 主體驗收
為更好地控制工程質量和保證施工進度,在結構施工中項目部可計劃主體分二次驗收。每次驗收均在自檢合格并經(jīng)項目監(jiān)理部確認后,向質監(jiān)單位、建設部門抗震辦、設計院申請驗收。通過后才可進行二次結構施工。
04 竣工驗收
工程按設計文件要求施工完成,達到并滿足使用效果后應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并通過項目監(jiān)理部組織的初驗;向質監(jiān)單位、市建設局抗震辦、設計院及相關單位申請驗收。待參加驗收的各方一致認可該工程,在結構和使用功能上符合設計要求,并予以簽認,該工程才可交付使用。
05 抗震加固后驗收
抗震加固完工后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應在工程顯著部位設置標牌,載明工程建造年代、抗震加固時間、加固后使用年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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